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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支持自动驾驶汽车跑网约车

导读北京自动驾驶汽车上路将迎来立法保障。近日,北京市经信局就《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外征求意见。本市拟支持自动驾驶汽...

北京自动驾驶汽车上路将迎来立法保障。近日,北京市经信局就《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外征求意见。本市拟支持自动驾驶汽车用于城市公共电汽车客运、网约车、汽车租赁等城市出行服务。

市经信局相关负责人说,本市将通过立法重点解决特定区域自动驾驶汽车创新活动面临的主要问题,在坚守安全底线的基础上,为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汽车市场主体提供清晰、透明、可预期的制度规范。

按安全、循序渐进原则上路

2020年9月,北京率先规划建设全国首个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围绕“车路云网图”五大要素,开展车路云一体化系统关键技术验证。如今,市民在示范区已经能一键约来自动驾驶“出租车”,城市副中心三大文化建筑周边也有无人驾驶小巴投入运营,无人零售车、无人巡逻车、无人清扫车等纷纷上路。

“目前,北京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累计为31家测试车企发放了道路测试的牌照,自动驾驶测试的里程超过2800万公里。”市经信局相关负责人披露,为进一步增强本市自动驾驶汽车技术创新能力,聚焦解决自动驾驶汽车商业化运营难题,有必要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作用,为开展自动驾驶汽车创新活动提供兼具确定性与开放性的管理框架,为推动自动驾驶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征求意见稿为自动驾驶汽车设定了丰富的应用场景。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自动驾驶汽车,按照保障安全、循序渐进的原则,可以开展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道路运输服务试点等创新活动。本市拟支持自动驾驶汽车用于:城市公共电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网约车)、汽车租赁等城市出行服务,除危险货物运输外的道路货物运输,摆渡接驳、环卫清扫、治安巡逻等城市运行保障,以及国家和本市支持开展的其他应用场景。

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示范运营拟实行申报确认制度,企业依照规定向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试验用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方可在规定的区域、道路开展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活动。

可远程配备安全员

“自动驾驶汽车是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向,是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的重点工程,对于助推本市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首都高精尖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相关负责人说。

自动驾驶汽车通行区域、道路的具体范围,由市经信局等相关部门按照确保安全、方便管理的原则,结合自动驾驶相关技术和产品发展、通行影响、社会意见等因素初步拟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本市也支持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完善的区域全域开放,分阶段、按片区开放重点应用场景。

“聪明的车”跑起来需要“智慧的路”。年内,全市将实现600平方公里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全覆盖。根据征求意见稿,本市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也应当为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预留空间;同时,也鼓励充分利用现有路侧基础设施进行智能化改造升级。

自动驾驶汽车上需不需要配安全员?当前,北京自动驾驶示范区已经有自动驾驶“出租车”开始无人化测试,安全员从主驾逐步过渡到副驾、后排和车外远程。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利用自动驾驶汽车开展创新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驾驶人或安全员。但记者注意到,自动驾驶安全员可以是远程配备。

驾驶人或远程安全员将监控自动驾驶汽车运行状态及周围环境,发现自动驾驶汽车处于不适合自动驾驶的状态或者系统提示需要人工接管时,及时接管自动驾驶汽车,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无人驾驶事故责任有“人”赔偿

自动驾驶违法行为和事故处理备受关注。此次也提出,自动驾驶汽车上道路行驶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和认定。车内有驾驶人的,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处理;车内无驾驶人的,对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进行处理。

如果自动驾驶汽车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车内有驾驶人的,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车内无驾驶人的,远程安全员应当立即报警。

车辆在自动驾驶系统功能未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现行规定承担责任;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属于自动驾驶汽车一方责任的,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获悉,本市拟每年定期对自动驾驶汽车创新活动整体情况进行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年度报告包括自动驾驶汽车相关创新措施的落实情况,对道路通行效率、公众出行方式、汽车产业和创新科技发展的影响,良好实践经验以及不足之处。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曹政

流程编辑:U032

来源:东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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